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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一信建设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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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nance departments of China — government procurement (Ministry of Finance record, ccgp.gov.cn) — administrative penalty (government procurement) (深圳市财政局 · USCC 91440300562770517B · 2018年3月20日,中一信建设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一信公司”)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“2018年度深圳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(二)”(项目编号:SZCG2018159614,以下简称项目二)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。该项目共分为5个包组,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,中一信公司参加了所有包组的投标活动。经评审,中一信公司成为项目二A包的中标供应商,中标金额为132,254,580元。 2018年3月22日,中一信公司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“2018年度深圳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(三)” (项目编号:SZCG2018159615,以下简称项目三)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,该项目共分为5个包组,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,中一信公司参加了所有包组的投标活动。经评审,中一信公司成为项目三C包的中标供应商,中标金额为77,285,031.46元。 经查,中一信公司为在上述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采购项目相关人员行贿。2018年12月26日,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(2018)粤0305刑初1441号刑事判决书,判决中一信公司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,判处罚金150万元。另查明,中一信公司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为209,539,611.46元。 以上事实有项目二、项目三的招标公告、招标文件、中标结果公告以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8)粤0305刑初1441号刑事判决书、(2018)粤0305刑初1441号一案的开庭笔录、讯问笔录等材料为证。 综上,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(七)项规定,中一信公司的行贿行为属于“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”的行为。 · 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(七)项以及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七十七条第(二)项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中一信公司作出如下处罚:取消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的资格。 鉴于南山区人民法院已对中一信公司就该行贿行为判处罚金,故本机关不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。 · 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(七)项以及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七十七条第(二)项规定), from 21 April 2020.
Finance departments of China — government procurement (Ministry of Finance record, ccgp.gov.cn) — Administrative penalty (government procurement).
Details
- Company
- 中一信建设有限公司
- Authority
- Finance departments of China — government procurement (Ministry of Finance record, ccgp.gov.cn)
- Decision
- Administrative penalty (government procurement)
- Grounds and details, as published
- 深圳市财政局 · USCC 91440300562770517B · 2018年3月20日,中一信建设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一信公司”)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“2018年度深圳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(二)”(项目编号:SZCG2018159614,以下简称项目二)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。该项目共分为5个包组,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,中一信公司参加了所有包组的投标活动。经评审,中一信公司成为项目二A包的中标供应商,中标金额为132,254,580元。 2018年3月22日,中一信公司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“2018年度深圳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(三)” (项目编号:SZCG2018159615,以下简称项目三)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,该项目共分为5个包组,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,中一信公司参加了所有包组的投标活动。经评审,中一信公司成为项目三C包的中标供应商,中标金额为77,285,031.46元。 经查,中一信公司为在上述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采购项目相关人员行贿。2018年12月26日,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(2018)粤0305刑初1441号刑事判决书,判决中一信公司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,判处罚金150万元。另查明,中一信公司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为209,539,611.46元。 以上事实有项目二、项目三的招标公告、招标文件、中标结果公告以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8)粤0305刑初1441号刑事判决书、(2018)粤0305刑初1441号一案的开庭笔录、讯问笔录等材料为证。 综上,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(七)项规定,中一信公司的行贿行为属于“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”的行为。 · 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(七)项以及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七十七条第(二)项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中一信公司作出如下处罚:取消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的资格。 鉴于南山区人民法院已对中一信公司就该行贿行为判处罚金,故本机关不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。 · 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(七)项以及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七十七条第(二)项规定
- From
- 21 April 2020
- Until
- —
- Status
- End date not published
- Source
- http://www.ccgp.gov.cn/cr/list/detail?id=2c8382ba71c50a870171ca0d8fdb0010
- Licence
- Public record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China: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(ccgp.gov.cn/cr/list)
SourceFinance departments of China — government procurement (Ministry of Finance record, ccgp.gov.cn) · Administrative penalty (government procurement)